环保既靠法治又靠市场
文章来源:义乌网        发布日期:2014-11-17 14:37:20

  公众期望,各项法规的推行落实,能够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不过仅靠罚款、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并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通过价格、税收、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企业自觉加强环保,应得到同步加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起施行。近段时间,《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雾霾频频袭城的背景下,4个配套文件被视作执行好新环保法的“铁拳钢牙”。公众期望,各项法规的推行落实,能够成为破解我国环境困境的利器。不过,仍需意识到:仅靠罚款、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并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通过价格、税收、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企业自觉加强环保,应得到同步加强。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就凸显了我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问题的重大意识转变。
  以惩罚思维治理环境,短时间内或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因为企业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会计算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一些企业家会权衡守法和违法的成本与收益,在只有惩罚而缺少奖励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花钱行贿”或绕开监管等方式逃避;一些地方在经济增长、财税激励等考量下,容易采取牺牲环境的发展行为,从而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即便监管部门严守职责、雷厉风行,面对基层大量“散而乱”的企业主体,监管成本之高也是长期难以承受的。
  很长一段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不应把环境问题货币化,因为它是无价的”,要更多从劝告、惩戒等角度保护环境。沿袭传统思维,就无法建立一套激励市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政策体系。直到上世纪90年代,人们才认真看待经济杠杆在减少排污中的积极作用,认识到在实施保护公共资源手段时,奖励的有效性并不亚于惩戒。我国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也告诉我们,仅仅靠惩罚难以达到可持续环保目标。目前,我国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相对缺乏。相关政策体系应按照市场规律,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基于利益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市场机制激发经济参与者的“利己心”,促进总体环境经济福利。
  第一,要以法治思维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如,不能采用低效手段使用征收的排污费,而应采用科学绩效评价等市场机制来配置。第二,运用补贴、矫正性税收政策弥补环保产品的市场机制不足。如秸秆回收可能难以实现经济利益,但可依据环保价值大小进行适当补贴,提高其在市场的吸引力。第三,利用价格工具实现环保成本分担、引导环保生活方式,按家庭垃圾产生量承担不同的费用,推广阶梯水费、低价节能灯具等。第四,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交易市场,如碳排放、排污交易、使用者付费,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和环保技术创新。第五,利用财税工具等,强化政府在技术创新驱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如: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的支持,制定环保标准推广技术等。第六,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企业的环保服务,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政府或排污单位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委托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如用纺织印染企业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城市污水等,既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又减少了政府成本。此外,以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培育绿色企业,提高生态指标在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以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合理生态补偿机制等,都应纳入政策选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