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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一男子持刀捅死2名疫情防控人员,被判处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郑明明    时间: 2020-3-2 13:14
标题: 云南一男子持刀捅死2名疫情防控人员,被判处死刑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

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作者: 爱已封锁    时间: 2020-3-2 13:37
死刑都不足以解民愤!害了两个家庭,别人的孩子老人怎么办
作者: 爱已停机    时间: 2020-3-2 14:57
从严从重处理,必须严惩,杀人偿命
作者: 竹有客    时间: 2020-3-2 15:27
手段如此残忍,理应严惩不贷!
作者: 晚疯    时间: 2020-3-2 15:45
天呐,真是让人感觉害怕和寒心
作者: 我是你大大    时间: 2020-3-2 19:59
同为90后!看人家奔赴武汉救人,看看人家什么样!看看你自己!死不足惜
作者: 千古流传    时间: 2020-3-3 10:52
咎由自取,
作者: 混日子    时间: 2020-3-4 19:49
杀人偿命应该的!但是因为用手机录像 而激发的很多矛盾 这也是事实 !
作者: 义乌十八里    时间: 2020-3-5 15:00
在第一次犯故意伤害罪时就应该叛无期的,否则今天就不会有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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