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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然发现三个“情敌”!几名男子打赏同一女主播近百万,最后…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叮当    时间: 2021-2-14 15:03
标题: 突然发现三个“情敌”!几名男子打赏同一女主播近百万,最后…
     
看直播、刷礼物,

在当今社会已经是稀松平常之事,
可是,
有位“榜一大哥”
给女主播刷礼物竟然刷出感情来了
……

“善良、有孝心、长得还可以”
最开始,
这位女主播的几个小视频
让这位大哥觉得很符合心中的那个她
进入对方直播间,又加了微信
“大哥”更加痴迷了


“我会用命去爱你”
“余生只有你是我的命”
“遵命老公”
“大哥”和女主播的聊天记录
都是恋人的口吻


就在“榜一大哥”
还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时候
偶然之间他发现了一丝异样


原来跟这位“榜一大哥”一样
和这位女主播
保持“恋爱”关系的“老公”
还有三位!!!
    这个案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单纯意义上的打赏,属于法律上的赠予,钱给出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打赏,婚没有结,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3、如果是结婚了还说未婚,这种以骗婚为目的的索要打赏,那么构成网络诈骗,不但要判刑,钱也是要还的。
这下可是激怒了各位大哥
据了解
大哥们打赏给这位女主播的钱
加起来差不多有一百万

律师说法

大哥们感觉自己被骗了
想要讨回这些钱
究竟能不能要回来呢?
接下来,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如何界定打赏?

  “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般而言,赠与人发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作者: 13妖    时间: 2021-2-14 15:56
这不是网恋,这是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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