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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制造、销售*****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
“朋友们,我手中的,看一下,有没有感兴趣的?购买链接看清楚了,不要点错!”
5月12日,某短视频平台一直播间内,主播拿着一把仿真手枪,正热情地介绍着该枪的射程和威力,然而这把*****的购买链接却写得是“儿童玩具”。
这出“挂羊头卖狗肉”的直播带货,主播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不料,这一切早被警方提前锁定。
5月19日13时许,民警在一幢写字楼内成功将于某、任某、吴某抓获,经查,3人是好友,合伙经营着一家贩卖玩具枪的网店。
4月底以来,于某3人在直播平台上共售卖*****15支。“想想打个擦边球,在网上卖总不会出问题,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面对找上门的民警,于某十分后悔。
目前,于某、任某、吴某3人因网络销售*****,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
根据《*****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认定为*****:
0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02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03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制造、销售*****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根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制造、销售*****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 方 提 醒
我国对枪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明令禁止制造和销售*****。*****属警方管制枪支,不能制造、买卖、私藏,个人持有的*****,警方一律予以收缴。请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卖*****,不玩*****,不买*****,不收藏*****。
来源 义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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