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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事发西关!金华这一男子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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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1 08: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醉伤身”

    酒喝多了不仅伤身体,

    还容易干出不理智的事情。


    22时许,西关派出所的值班电话突然响起,一男子在电话中说:“110吗?如果我杀人了,你们能找到我吗?”

    值班民警温建平立即询问其详细地址,但还没讲完电话便被匆匆挂断。因情况紧急,联系不上报案人,温建平立即赶往辖区进行搜寻。




    温建平在仔细搜寻后并未发现有异常现象。根据线索一路追踪,温建平很快确定了男子所在的大致位置,便立即带领辅警展开地毯式搜寻。终于在某饭店找到报警人安某,只见他酒气熏天,说话语无伦次。




    见男子处于醉酒状态,温建平决定先将其送至医院醒酒。等男子酒醒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通过大数据系统核查,温建平发现安某有过多次谎报警情前科且当晚拨打报警电话30余次。




    经了解,安某前段时间刚从公司离职。原本他每个月的工资都要打给老家的家人,自己只留一部分供平时生活开销。然而现在安某身上的钱连住宿费都支付不起了,又想到自己没有一技之长,换了好几份工作,心情就更加郁闷,一气之下便趁着酒劲故意拨打110说自己杀人了。

    目前,安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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