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深入,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可东阳一名女子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车出行被交警纠违处罚后,心生不满,竟然当众辱骂交警,最终受到了行政处罚。
3月19日下午3点左右,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警官带领四名队员在城区振兴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进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时,发现一个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驾驶着电动车由西向东而来,交警队员随即上前纠违。
女子姓韦,已年过半百,对交警的正常执法并没有异议,可她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完名欲离开时,却又横生枝节惹出了事端。
当时,也有几个同样违章的市民也在接受处罚,龚警官专门向大家做了说明,要是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想着谁会为20元罚款上法院,心里很不舒服,于是转过身,面朝给我开罚单的交警,骂了句‘狗样的’。”本来已经处罚完的韦某竟然当众辱骂起了龚警官。
接到龚警官的报警后,吴宁派出所迅速出警,将韦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只是嘴巴多,结果给自己找不痛快,望交警原谅我,也希望得到公安机关的从轻处理。”实际上,韦某骂完之后,马上就后悔了,现场也和龚警官道了歉,但她还是为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韦某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她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当晚,违法行为人韦某被东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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