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5112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事件] 杭州一女子贴寻人启事:“李XX不要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24 10: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年,杭州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好几个朋友电话,说有人在其住所附近张贴侮辱她的告示,还有朋友将告示拍照发送给了李女士。原来这张告示名为《寻人启事》,内容为:

    “今急需寻找李某某家人和朋友,希望你们转告李某某,要好好做人,不要做小三去破坏别人的家庭!当心遭报应!”

    看到照片后,李女士非常生气,遂前往张贴地点查看,结果发现不仅住所附近张贴这样的告示,就连附近的小区、农贸市场、公交沿线均能看到同样内容的《寻人启事》。

    到底是谁发布这样的寻人启事?


    后李女士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寻人启事》系赵女士张贴。

    原来赵女士的老伴儿与李女士关系不错,微信中彼此经常问候。赵女士看到了老伴儿手机里的微信聊天问候,便认为李女士与其老伴儿关系不一般,因微信中仅有李女士的姓名,具体身份信息并不知晓,于是赵女士便在附近街道张贴了这样的寻人启事。

    李女士认为这样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赵女士侵犯其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双方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赵女士当场向李女士书写道歉信,并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共计9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明确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并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时民法典扩大了对名誉权保护的期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案例中赵某在多处公共场所张贴“寻人启事”,使用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性言论,对李女士的名誉造成损害,导致他人对李女士的品德、声望等产生负面评价,赵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文均为化名)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20-9-24 11:06:31 | 只看该作者
    无风不起浪,就是是不是同个李女士就好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板凳
    发表于 2020-9-24 13:05:4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这事,她会发疯吗?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地板
    发表于 2020-9-24 14:08:2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逼的,如果她男人不鬼迷心窍,她会做这丢人的事吗?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5#
    发表于 2020-9-24 14:25:2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钱赔了就算了,道歉也没有关系,最起码他们不敢明目张胆了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6#
    发表于 2020-9-24 16:03:03 | 只看该作者
    抓奸要抓双,不然都是弱者吃亏的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手机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