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农业农村部官网正式公布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目录》)。《目录》包括家养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种,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在这31个种类中,不包括狗。对于狗类,农业农村部作了专门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此次列入《目录》的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具体包括: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未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2016年6月,央视新闻报道曾揭露了一条揭露毒狗杀狗的“产业链”。有人用毒飞镖毒杀居民养的狗,然后卖到餐馆。
据南方都市报,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在国家版目录出台之前,地方已有过类似实践。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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