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技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徐涵兴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全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2019年8月,徐涵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涵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3055万元。因具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2020年3月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涵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扣押,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真没想到,这么些年,我竟然活成了自己曾经最为痛恨的模样,活成了自己曾经最看不起的那类人。
这些年顺风顺水的从政道路,让我慢慢忘却了“当官”与“发财”的互斥关系,慢慢偏离了组织的要求和纪律的约束,慢慢忘记了初心和使命,慢慢滋长了虚荣和贪欲。这一切导致我走上了违规高息借贷、受贿等不法道路,严重丧失了党性原则,触及了法律底线。
我倒在了人生的“拐点”上,人生的一个阶段以悲剧的方式宣告结束。请大家以我为戒,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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