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快递单牵出幕后“真凶”
“我不该抱着侥幸心理,自作聪明找人顶罪,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现在追悔莫及,我认罪认罚......” “我当初就不应该答应帮她来顶罪的,我真是一时糊涂啊,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2019年5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地一电池加工仓库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标有“DURACELL”字样的各类电池20万余节。后经鉴定,上述电池均为假冒的电池产品,价值14余万元。这么多的假冒电池,到底是谁在经营?
现场工人均表示自己只管干活,其他一概不知。于是,执法人员对侵权产品进行查扣后继续调查。没想到,4个月后,一个自称是仓库负责人的陈某主动来到市场监管局。“仓库是我经营的,假货是我进来准备卖出去赚钱的,因为害怕,一开始想逃避,现在想想这事肯定逃不过的,就来接受调查了。”陈某交代了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全过程。案件很快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发现,陈某看似合理的供述,实则漏洞百出。据陈某供述,他此前从事多年建筑生意,只一次听朋友说电池生意赚钱,于是就通过他人介绍进购假冒电池来卖。但当检察官问及他,具体的购买、运输、包装等细节时,他就开始支支吾吾,话语前后矛盾。
一个精明的商人,从建筑转行做电池生意,却对自认为赚钱的新生意如此不上心,不符合常理,这不禁让检察官产生了怀疑。同时,证据材料显示,查获当天在现场发现多个包裹,快递单上模糊可见收货人姓名“大姐”及电话号码,既然是陈某在经营,那为何收货人要写“大姐”呢。
于是,检察官们一方面着手查清“大姐”的真实身份,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对陈某释法说理,希望他如实供述。最终,陈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真正制假售假的人正是“大姐”,陈某是帮其顶罪。
经查,“大姐”实则系赵某,其从他人处购得一批假冒“DURACELL”商标的处理电池,并雇佣工人为电池覆膜包装,产品还没有销售,就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其实早在2012年时,赵某及其家人都曾因贩卖假冒电池,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过刑罚。到案后,赵某后悔地说道,“我实在是不知道还能做点什么,又想这次小心点应该不会再被查到,所以又干回老本行。”赵某铤而走险再次被查,她担心再被判刑,为逃避法律追究,就找到曾经的房东陈某帮忙。
陈某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做假证明包庇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陈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 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做虚假供述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不管是真正的犯罪者还是包庇顶罪者最终都不能逃避责任,“顶包”行为,害人害己,这个忙可万万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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