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拉开帷幕,今年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将推出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检察故事汇,传递“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理念,共同为促进高质量创新发展,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使小伎俩网上销售“名牌”烫画 涉嫌犯罪!
“我知道卖假冒产品是违法的,但是一些老顾客总来找我买,我想偷偷在网上卖,使点小伎俩,不会被人发现,哪知道还是栽了。”陈某后悔道。
2017年,陈某在义乌做烫画生意,成立了烫画公司,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铺进行网络销售。陈某没有自己的工厂,公司里卖的烫画都是到其他工厂里去买的,为了赚钱,时下流行什么款式,他就在网上卖什么,卖得最多的还是一些卡通图案和名牌商标的标识。
“其实,因为之前别的公司做假冒名牌标志的烫画侵权了,涉及到我,我还去过监管部门配合调查。我当时就意识到,可能卖这些名牌标识是违法的,后果有点严重。我回家就赶紧把店铺里那些产品下架了。我以为等风头过去了就好了,后面有人买,我还是悄悄卖。”陈某如实说道。
陈某所说的悄悄卖其实就是有人下单时,他就在网上上架相关产品,等别人拍下卖完就撤下来。本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操作不会被发现,但没想到东窗事发,2019年初,陈某被群众举报,称其存在销售假冒商标的行为,公安机关迅速对其展开侦查。同年10月,陈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很快移送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核实相关证据。经查,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陈某明知他人所销售和生产的标有注册商标相关字样及图案商标标识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仍予以进购,并在网络店铺中进行销售,涉及侵权商标订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陈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注册商标标识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注册登记的权利证明,任何人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得擅自生产、使用其注册商标。义乌是世界小商品之都,民营经济活跃,只有人人都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真正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