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罂粟
要负法律责任 一些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的群众 产生了侥幸种植罂粟的念头
近日
江南警方查获两起 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5月5日上午,西关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市民韦某的阳台上疑似种着几株罂粟,遂联系禁毒大队民警上门进行核查。
民警到现场看到阳台上一侧的白色泡沫箱里种植着11株罂粟。经过询问得知,这几株罂粟是4个月前邻居程某给韦某的。当时程某捧着种着一些秧苗的“盆栽”到楼下,韦某出于好奇问了一嘴,结果程某告诉韦某,这些秧苗成熟以后会长出一颗颗的果实,用果实炒菜、炖肉都很好吃,吃了可以提神,韦某觉得不错,就把这盆“盆栽”放在阳台上养殖。
随后,民警找到了邻居程某。原来,两三年前,她就在某市场内买了一个罂粟果,一直放在家里。去年11月,她将罂粟果内黑色的种子撒在一个装有泥巴的白色泡沫箱内。今年1月份,她的亲家来家里玩,认出了她种的罂粟,让她不要种了,于是她捧着罂粟准备下楼处理掉,结果碰到了韦某。 民警当场对韦某和程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和教育,两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配合民警将11株罂粟尽数铲除,铲除的罂粟被民警带回所内处置。
目前,韦某、程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村民非法种植罂粟,只为泡水喝缓解疼痛
5月7日,罗埠派出所民警接到上级线索,称辖区内有人非法种植罂粟。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胡某的阳台上种植了罂粟。随即民警将胡某传唤回所进行调查。
经查证,胡某对其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胡某交代,他身体的很多部位常常会很疼,去医院看了很久也没任何好转,听说罂粟果实泡水可以止疼便留意了起来。前不久,他终于在野外看到了罂粟,便把种子带回了家,种在自家阳台上。
目前,胡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则不予处罚。2.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 它的危害并不是个人可控的 远离毒品!自觉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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