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浙江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首先通报了全省最新疫情情况:2020年3月5日0-24时,浙江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3例。
截至3月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重症病例2例(其中危重1例),累计死亡1例,累计出院1153例,出院患者占确诊病例的94.90%。
目前,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1838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1人,尚有66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当前,浙江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成效明显,“五色图”变成了“单色图”,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按规定已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虽然等级降低,但风险意识不能降低,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不能松。
各地要围绕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紧扣“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继续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和“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一要做好重点地区进入浙江省复工复产人员的排查;二要把防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摆到重中之重位置,精准施策、闭环管控。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分类指导”策略,发挥侨团商会和侨胞家属的关键作用,建立完善联系人清单、回国提前告知、受控返乡、重点人员隔离、密接快速倒查等有效机制,把好返乡摸排关、入境管控关、通道管控关、社区管控关和隔离管控关,全力抗住第三次冲击波,切实打好疫情防控战的下半场。
发布会上,浙江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介绍,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停缴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方面,今年6月30号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或者逾期的,职工缓交停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应柏平还介绍,浙江省建设厅还已出台了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到3个月的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到3个月的租赁补贴,或者增发1到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的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的时间。目前,这项政策各地都在出台和制定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
另外,对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还有4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一是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二是今年1月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积金租金的家庭不做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三是对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助。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来源:浙江发布、浙江在线、天目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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