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抓获一名涉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
4月22日,民警在义乌市农贸城三楼古玩市场开展检查,刚进入到一家店面,就发现店主神色慌张地将几件物品匆忙收起。
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惕,立即上前制止该店主的行为。随后,民警将店主试图藏匿的物品取出,发现物品是一个人头大小的白色贝壳。
贝壳的两片壳子严丝合缝的紧闭成一个整体。在民警的追问下,店主支支吾吾地承认了这个贝壳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chē qú )。
随后,民警通过调查得知,该店主方某是一个收藏爱好者,以开车为业。三十几年以来,方某除了日常生活所需外,所有的收入都投到了收藏物件里面,经过多年积攒,家里已经有数百件藏品。它们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物件为主,被查获的砗磲也是在2000年前后购得。
当时由于资金周转需要,方某不得不把心爱之物拿到店铺里来销售。但是一时利令智昏,明知砗磲为禁止贩卖的国家保护动物,方某仍将该砗磲放在店内准备销售。
经过对店面进行彻底搜查,民警又找到一壳砗磲,个头比先前查获的那一个砗磲更大。为明确两个贝壳的属性,民警将方某收藏的砗磲移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月8日,鉴定结果确定方某砗磲藏品为真品。
目前,方某因涉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生活中,不少市民有收藏爱好,但涉及象牙制品、犀牛角、藏羚羊角、蟒蛇皮、玳瑁、砗磲、珊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购买或出售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管野生动物的数量、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多少,均可以按照此罪定罪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程度。
1、砗磲(学名:Tridacnidae spp.):是软体动物门双壳纲的海洋动物。共有1科2属9种,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最大体长可达1米以上,重量达到300千克以上。壳质厚重,壳缘如齿,两壳大小相当,内壳洁白光润,白皙如玉。
2、砗磲保护级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库氏砗磲列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根据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农渔[2001] 8号)的规定,其他砗磲物种则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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