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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秦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白兔    时间: 2020-3-4 14:58
标题: 关于秦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关于秦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房屋征收相关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公布了《秦塘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现场咨询、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020年2月13日,共收集和汇总意见建议847条)。现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答复并予以公布。

一、    关于公布房屋预评估标准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布的房地产标准价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估得出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及分割形成的水平套房等房屋因情况复杂,不进行标准价预评估,因此未予以公布。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价格由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二、    关于房屋评估总价值确定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最终评估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

(一)水平套房(不包括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房)评估总价值:

水平套房评估总价值=本幢房屋标准房地产价格×(1±朝向调整系数)×(1±层次调整系数)×(1±其他状况调整系数)×合法建筑面积+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二)垂直房评估总价值:

垂直房评估总价值=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土地单价×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三、  关于要求主要街路两侧底层住宅按照商业用房评估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的现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按商业在使用的沿街底层房屋要求按商业用房进行评估的问题,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房屋登记用途,综合其它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

四、    关于未经登记的房屋要求补偿的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未经登记房屋如有合法有效权属来源依据并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否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予补偿。

五、    关于不同土地类型房屋评估时扣除差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中所列的房屋标准价是按照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进行预评估得出的。

因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房屋市场价格存在价差,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时,需在按国有出让评估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减相应的差价,以反映各种土地类型上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并且,为体现让利于民,《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部分差价按一定比例优惠后再予以扣减。

六、    关于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问题

秦塘区块征收范围内有不同学区的区域,因房屋被征收而保留的子女入学资格与各区域原对应的学区入学资格一致,不发生变化。保留的入学资格与被征收人是否选择产权调换,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今后是否出售均无直接关系。

为保障户口未及时迁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被征收人的权益,经协调,允许征收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不愿迁入户口的,子女入学将根据义乌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2月18日,《义乌商报》第三版刊登了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并附具体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说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义乌商报网站随时查阅。

七、    关于“秦塘府”学区的问题

拟新建的“秦塘府”位于宾王路以北、城中北路以西的区域内,目前对应的学区为稠城三小和宾王中学,最终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学区划分为准。

八、    关于新建产权调换房源的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秦塘府”规划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户型和套数待明确后公布。

九、    关于调整产权调换原则的问题

为“保障实际困难家庭能回迁一套小户型住宅房屋”,将产权调换原则调整如下: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但选择“秦塘府最小住宅户型”住宅的,只能选择一套且不得再选择其他住宅进行产权调换。

选择多套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最后一套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应不小于该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20%。

选择商铺进行产权调换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但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超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后,不得再增加选择。

十、    关于延迟搬迁期限的问题

结合目前的疫情防控情况及一部分群众的反馈意见,将签约和搬迁期限适当延迟:

签约期限:2020年5月15日

搬迁期限:2020年5月31日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十一、 关于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公布时被征收人户数不一致的问题

按照当前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工作流程,征收范围公布前,征收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初步调查,范围公布时的户数按初步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范围公布后,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以实际调查登记的户数为准计算同意改建比例是否达到90%。补偿方案中公布的户数为实际调查登记的户数。

目前,房屋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的户数应以最终认定结果确定的户数为准,且以该户数为基数计算签约率是否达到80%作为协议是否生效的条件。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作者: 我是小金    时间: 2020-3-4 16:47
地方值钱了,不知道能赔多少哦
作者: 王晨昕    时间: 2020-3-4 18:58
三年后义乌大变样了,越来越漂亮了
作者: 你已不在    时间: 2020-3-4 19:28
拆了以后,又是一块风水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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