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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孝子祠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感情无所谓    时间: 2020-7-10 08:42
标题: 关于孝子祠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房屋征收相关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5日公布了《孝子祠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现场咨询、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2020年7月5日,共收集和汇总意见建议1786条)。现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答复并予以公布。

一、 关于公布房屋预评估标准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布的房地产标准价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估得出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及分割形成的水平套房等房屋因情况复杂,不进行标准价预评估,因此未予以公布。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价格由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二、 关于房屋评估总价值确定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最终评估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

(一)水平套房(不包括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房)评估总价值:

水平套房评估总价值=本幢房屋标准房地产价格×(1±朝向调整系数)×(1±层次调整系数)×(1±其他状况调整系数)×合法建筑面积+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二)垂直房评估总价值:

垂直房评估总价值=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土地单价×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装修评估价格+附属物评估价格

三、 关于要求主要街路两侧底层住宅按照商业用房评估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的现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按商业在使用的沿街底层房屋要求按商业用房进行评估的问题,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房屋登记用途,综合其它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

四、 关于未经登记的房屋要求补偿的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未经登记房屋如有合法有效权属来源依据并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否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予补偿。

五、 关于不同土地类型房屋评估时扣除差价的问题

《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中所列的房屋标准价是按照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进行预评估得出的。

因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房屋市场价格存在价差,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时,需在按国有出让评估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减相应的差价,以反映各种土地类型上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并且,为体现让利于民,《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该部分差价按一定比例优惠后再予以扣减。

六、 关于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问题

因房屋被征收而保留的子女入学资格与各区域原对应的学区入学资格一致,不发生变化。保留的入学资格与被征收人是否选择产权调换,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今后是否出售均无直接关系。

为保障户口未及时迁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被征收人的权益,经协调允许征收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不愿迁入户口的,子女入学将根据义乌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2月18日,《义乌商报》第三版刊登了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并附具体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说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义乌商报网站随时查阅。

七、 关于新建产权调换房源的问题

“孝子祠新村”规划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户型和套数待明确后公布。

八、 关于调整产权调换原则的问题

为更好地满足本区块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需求,根据征集的意见,将产权调换原则调整为: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选择多套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最后一套产权调换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及补助)应不小于该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20%。

选择商铺进行产权调换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但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超出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与补助之和后,不得再增加选择。

九、 关于临时安置费相关问题

考虑到本区块部分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将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补偿”修改为“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补偿”。

十、 关于公积金贷款顺延等相关问题

针对公积金贷款顺延等问题,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助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义乌市政府网站或“义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十一、 关于调整延迟支付和提前缴款利率的问题

从下车门区块开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实施了“延迟支付”与“提前缴款”的利息补贴政策,补贴的利率是依据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有所下调,因此,本区块的补贴利率作了相应的调整。

十二、 关于调整搬迁期限的问题

根据被征收人的反馈意见,将搬迁期限适当延迟:

搬迁期限:2020年11月10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作者: 訞靜柒柒    时间: 2020-7-10 09:37
这是要将义乌大改造啊
作者: 我是你大大    时间: 2020-7-10 09:37
又有一批拆二代暴富了
作者: 郑在忙    时间: 2020-7-10 10:02
没我的份就不关心了
作者: 倩倩妹儿    时间: 2020-7-10 10:25
我想知道赔款是多了还是少了
作者: 杨杨哥    时间: 2020-7-10 14:02
就在隔壁,可人家有福呀
作者: 混日子    时间: 2020-7-10 16:42
拆也要买回去还是要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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