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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女子两千元卖掉征信帮人代购买车,一年多后收到法院传票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喜匠    时间: 2021-9-11 13:45
标题: 重庆女子两千元卖掉征信帮人代购买车,一年多后收到法院传票
重庆市民谭女士最近一直坐立不安,一次帮忙的代购经历让她很可能成为法院的失信人员,就在9月9日,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谭女士是巴南人,通过一个好朋友认识了一个车行的老板。车行老板表示,谭女士可以帮人代购,找点零花钱。






谭女士解释说,所谓代购就是实际出资人并不是她本人,对方只是利用她的良好征信来贷款买车,所购买的车辆则暂时挂在她的名下。去年7月,通过这个车行老板的介绍,谭女士和一个买车人李某签订了代购协议。






不知道,谭女士是不是太天真,别人用两千块钱就买去了她的征信。果不其然,今年三月开始,这个李某就开始不按时归还购车贷款。






就在9月10日上午,谭女士接到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是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内容就是,谭女士逾期未还贷款和利息,成了被告。谭女士立刻打电话联系了李某。








电话结束后,谭女士又来到了车行,希望通过车行老板协调解决此事。由于老板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






奇怪的是,就在记者和车行老板结束通话后几分钟,车行老板和李某的电话同时占线,随后李某,再也不接听谭女士的电话。谭女士觉得,车行老板和李某的关系不一般。






记者采访时,另外一个帮李某买车的代购人也找了过来。






事到如今,谭女士成了被告,她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田小江律师,田律师表示,贷款合同是和谭女士签订的,所以,她必须去应诉。而她和李某之间的协议便成了她最后的救命稻草。






田律师认为,谭女士这样草率的成为别人的代购人,风险大、代价高,如果征信因此受到影响,五年之内都会记录在案,2000元的收入和这样的代价相比,完全不成正比。






希望谭女士的遭遇给大家提个醒,事关自己征信、诚信的交易绝不能掉以轻心,草率为之。





作者: 义乌十八里    时间: 2021-9-11 14:10
不贪就不会被骗
作者: 郑明明    时间: 2021-9-11 14:55
这种公司要好好查查,就是咋骗公司
作者: 义乌十八里    时间: 2021-9-11 16:09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海枯见底    时间: 2021-9-11 16:14
咋还是有人信呢?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作者: 王霞    时间: 2021-9-11 16:23
这个说明了一句成语的正确性,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 金克拉    时间: 2021-9-11 17:18
不认识的人也敢代购?就算认识的也不要随便用自己身份去给别人贷款、签合同,不然到时麻烦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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