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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职妈妈离婚后没地方住?“居住权”了解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安静凌洋    时间: 2022-6-16 13:34
标题: 全职妈妈离婚后没地方住?“居住权”了解一下
离婚后分不到房产,还能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吗?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让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问题有了新的处理方式。近日,文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1年,程某与陈某相识,第二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陈某成为全职太太,打理家事;丈夫程某则在外工作,挣钱养家。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女儿尚未成年。

2018年,丈夫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文成法院依法驳回。2021年,程某再次诉至文成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此时的妻子陈某,不仅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身患癌症。如果离婚,她该何去何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未成年子女由被告陈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原告程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00元;被告陈某对原告程某名下房产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上述案例中,原、被告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原告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被告不再是所有人。一般而言,被告无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原告也无义务提供房屋供被告居住。但经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终身居住使用该房屋,实际上是为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被告去世后,居住权消灭,原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收回房屋。


该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兼顾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条件,被告抚养小孩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作者: 13妖    时间: 2022-6-16 13:47
怕是这个男的因为女方患上了癌症,不想被拖累才离婚的
作者: 37℃的爱    时间: 2022-6-16 13:49
都已经过了几十年了,什么感情障碍是不能克服的?单纯是逃避责任的借口罢了
作者: Ada    时间: 2022-6-16 13:51
都已经闹到这个份上了,还住在一块,得有多尴尬啊
作者: F王子    时间: 2022-6-16 13:54
相处了几十年,却在最需要照顾的时候被抛弃,太可怜了
作者: TMD你丫谁啊    时间: 2022-6-16 13:57
妻子身患癌症,作为丈夫怎么忍心就这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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