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但是黎先生近日参加的旅行团, 在旅行开始的第一天, 便发生了地陪丢失全团游客身份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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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报警处理, 旅行社也给出了每人赔偿400元的解决方案。 但黎先生一行人担心丢失的身份证被盗用, 要求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 承担可能被盗用导致的风险和责任。
而旅行社方面则认为, 此举超过了自己的法律义务, 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
//事件经过:行程第一天,全团身份证丢了//
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今年2月在琶洲旅展报名了广之旅【尚·全景】湖南、长沙、张家界、凤凰古城、高铁5天*玻璃桥*武陵源森林公园*天门山玻璃栈道<魅力湘西表演,全程超豪华酒店>线路,报名费为每人2799元,参加旅行的人一共有15人,其中11人为黎先生的公司同事,另外4人是70岁以上老人。
黎先生报名时与广之旅签订的合同。
3月1日,行程第一天傍晚,因为入住酒店需要提供身份证,地陪就向全部15位团友收取了身份证。但在办理完入住后,地陪只发放了房卡。有团友问身份证为何不能同时发还,地陪解释说因为还没有完全办好入住手续,暂时不能返还证件,黎先生一行人便先住下。
但第二天早上,当他们乘坐旅游大巴去往下一个景点时,地陪却突然告诉他们,15个人的身份证已经遗失。
黎先生说,因为湖南的景区景点需实名制购票,身份证遗失导致旅行诸多不便。“比如在需要凭身份证进入的景点,团友们需要凭借相关证明纸,依次排队等候特别的检查才能进入。办理酒店入住时,也因为身份证丢失要耗费更多时间。”
地陪丢失全团15名客人身份证后报警的证明
据黎先生介绍,虽然知道地陪已经报警,但团友们特别担心遗失的身份证被非法盗用,因此在3月3日提出诉求,要求广之旅与客人签定协议,写明“自遗失身份证时起至找到时止,期间引起、被利用造成的公私财产、名誉损失以及合理处理费用,广之旅应书面承担责。”
3月4日,广之旅法务部出具了初步协议,但不包含上述条款,因此团友不同意,并在当晚打电话到广之旅电话中心进行投诉。
3月5日,这个旅游团在衡阳东高铁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搭高铁返程。
在广之旅给游客的告知书中,有强调游客要保管好证件,如自身原因丢失产生费用消费者承担。但并无旅行社过失责任说明。
焦点1: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告知真实情况?
在事件中,消费者认为,地陪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实情,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同团的霍先生说:“整个事件中,都是导游报称丢失、寻找,但我们其实都不知道实情,也没有跟着一起寻找之类的,就知道收了身份证,然后没有归还。”
对于为何第二天才告知,广之旅方面对记者表示,由于3月1号入住酒店时已经过了22点,地陪发现他背包里没有证件,他不确定是否在餐厅或旅游车上丢失,安排客人入住后,又前往旅游车、餐厅里面和外面反复查找,在确认找不到找后作报警处理,此时已是3月2号00:10,考虑到夜已深,客人已入睡,为了不打扰客人休息,地陪在3月2号早上再告知客人。
据了解,3月2号凌晨,地陪查找身份证无果后,回到酒店如实告知酒店前台客人证件丢失了,3月2号早上拿了公安局的遗失证明后,拍照发给酒店以作证明,第一晚的入住证明因此是后补。
焦点2:遗失的身份证如果被非法盗用,怎么办?
黎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团友曾向广之旅服务热线反映,但直到旅游结束,广之旅无指定代表与其联系。
行程结束后,因为不满广之旅的处理方案,黎先生一行人在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投诉。黎先生说,“我们致电12345,案件转由白云区旅游局跟进。经过这一连串投诉,广之旅才有指定人员与我们联系。从开始投诉到有人联系,中间有6天时间。”
对此,广之旅方面表示,对本次事件非常重视,也在积极跟进处理。除了事发当天迅速报警以外,从事件发生当天至今,广之旅团队工作人员先后与游客进行了沟通,答应每人赔偿400元,广之旅方面称这个数额消费者并无异议。
旅行社方面认为,目前双方沟通的主要分歧在于游客提出的诉求超出广之旅的法定义务。例如,客人要求“由广之旅向冒用身份证的侵权人起诉”等。此外,游客之前提出的“登报挂失”的诉求,也将在取得游客书面授权的前提下,积极配合。
//律师说法:游客对旅行社的诉求合理//
针对该案例,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陈玉玲律师认为,旅行社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找回证件、协助报警,赔偿游客对因遗失身份证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如:交通费用、误工费用,未能如期搭乘交通工具而多负担的住宿费用等。
因为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闵令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旅行社应当赔偿游客补办证件的手续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
身份证遗失后, 是否存在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闵令波律师表示,若出现他人使用丢失的身份证登记、开户或者其它用途,需要身份证信息的第三方需审核持有身份证的人是否为身份证本人,以及是否提供了本人亲笔签名的义务,所发生问题应当由冒用身份证的人和需要身份证信息的第三方来承担,游客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有消费者表示, 实际生活中, 比如办理酒店入住或借贷, 可能第三方审核并不严格, 还是会有被盗用的风险。
陈玉玲律师认为,如果游客因丢失身份证发生了财产、名誉损失等问题,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游客对旅行社的诉求合理。但目前的事情尚未发生,若真发生时,合理的诉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为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行途中丢失了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1,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登记; 2,办理临时身份证; 3,从报案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如果领新证后旧证件找回,需要交回公安机关。 4,如果担心遗失后被盗用,可在公安机关开具了身份证挂失单后,在当地报刊登报声明,需要保存好收据或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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