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上10点多,上溪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东河菜市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上三名行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只见现场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车主正在一旁等着交警过来,被撞的三名行人已经去医院进行检查。
事发现场视野开阔,为何司机会没有发现活生生的三个人?
经监控调查以及双方的陈述得知,事发时,三名行人正有说有笑地过马路,虽然边上就是斑马线,可他们并不走,也看到右侧车子行驶过来的灯光,三人依旧我行我素,认为车子肯定会让自己先过。
而另一边,轿车车主王某左转时,拐弯幅度过小,再加上当天天气闷热潮湿,车窗起雾,造成了一个视线盲区,径直撞上了三名行人,其中两人被撞倒在地。
幸运的是,被撞的三名行人受了点皮外伤,其余并无大碍。当民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将轿车司机判为主责,行人次责,三名行人表示有意见,自己是行人,行人过马路被撞还要负责任吗?不走斑马线,是因为地上的斑马线不清晰。
随后民警拿出事故现场的照片,地上的斑马线再清晰不过了,行人一方这才不吭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
如果王某在转弯时仔细观察前方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在车速不快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也或许三名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心存侥幸觉得车肯定会让,或许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