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9日)下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浙江义乌丰臻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被义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在丰臻公司每年有高额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刘某拒不履行法院作出偿还借款的判决。同时,其在明知丰臻公司因破产清算被接管后,仍指使他人对该公司374万元资金进行恶意转移,导致大部分资金至今未能追回。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0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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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义乌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重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典型案件之一。
以虚假诉讼规避金融债务、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担保、擅自处置抵押物造成抵押悬空……对这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债务、恶意逃避债务追偿的行为,义乌公检法毫不手软,重拳出击,铁腕“亮剑”。
义乌市后宅街道雅楼村朱某某、陈某某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作出偿还银行借款的判决,涉案金额达1600万元。目前,朱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起诉,陈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起诉。
义乌市建新毛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作出偿还银行借款的判决,涉案金额达2500万元。目前,王某因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义乌市星钛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于2013年以虚构购销合同方式从银行骗取贷款299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后银行向法院起诉,在法院执行厂房拍卖程序期间,王某又伙同王某某,共同伪造租赁厂房合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王某因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今年6月,王某某则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起诉。
义乌市祥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于2011至2013年期间,伙同他人虚构贷款用途,采用伪造购销合同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6500万元,后将贷款挪作他用,到期无法归还。目前,黄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移送起诉。该案中,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义乌市奥舒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于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份期间,通过提供虚假公司财务报表的方式骗取银行信任,骗得贷款1500万元。今年3月,龚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移送起诉。
天台富龙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与浙江天台华诺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伙同银行信贷员朱某,通过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从义乌某银行骗取贷款600万元。目前,周某因骗取贷款罪已被判刑。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戴某、朱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种种恶意逃废债行为,造成的是国家和银行的损失,影响的是社会大局的稳定。据统计,2018年以来,义乌共立案查处恶意逃废债企业14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涉案金额达3.84亿元,为银行挽回损失5460万元。同时,打击个人逃废债案件66起。
近年来,义乌多部门联动,主动出击,多管齐下,全力维护金融领域秩序,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助力营造“干部干事不受礼、群众办事不求人”的更公平、更安全、更便利的营商环境。
编织打击逃废债“立体网”。市公安局加强与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的对接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切实做好恶意逃废债行为线索的移送与接收衔接,落实专案经营。同时,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效果,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逃废债黑名单”,实施边惩“恶”边扬“善”。在打击过程中,精心筛选“红名单”和“黑名单”,做到重拳打击恶意逃废企业,同时保护实干民营企业。今年,将新增6家的恶意逃废债企业列入打击“黑名单”,涉案金额达1.2亿元。同时,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参与了多家实干企业的银行转贷互保问题协调,让企业正常经营得到保障,让逃废债行为无处躲藏。今年1- 5月,市金融办牵头累计召开协调会151起,帮扶企业223家次。
打防结合,强化预警。依照“两链”风险防范处置总体部署,在“三服务”活动中积极对风险企业采取上门约谈、结对约谈等措施,主动帮扶、有效预警。其中,对重点风险企业上门一一见面谈话,加强正面引导,促使企业负责人悬崖勒马,对恶意逃废债不能为、不敢为。今年以来,共开展了6批次风险企业约谈工作,取得较好的防范效果。
打击恶意逃废债,重在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攻坚合力。对此,义乌相关部门迎难而上,强化责任担当,勇于作为、敢于亮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涛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重点打击银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典型突出、藐视法律的恶意逃废债案件,切实维护义乌信用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金融办也将积极落实“稳企业、增动能、促发展”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银行机构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践行“三服务”,牵头开展融资难融资贵专项攻坚,全力维护健康金融生态,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形成持续震慑,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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