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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投案自首的!” 1月7日凌晨1点左右,一名男子推开了永康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值班室的大门,一进门便如此说道。
起初,民警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但看到男子脸色发红、眼神迷离,民警立即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了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是22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并约束至酒醒。
据民警了解,该男子姓周,安徽人,在永康做修水管工作,因家里盖房拖欠朋友五六万元未还而心情烦闷。
近期,他又欠了几千元的网贷和信用卡贷款,压力很大,和朋友晚上喝了四五瓶啤酒、二三两杨梅酒,喝醉之后便开车上路。
路上,周某想到喝酒开车是违法行为,加之欠了钱心情烦闷,便想着开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以此让自己“静一静”。
除醉酒驾驶外,周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周某无证醉酒驾车,十分危险,幸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此外,周某将面临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和醉酒驾驶刑事拘留两项处理,其中醉驾将面临拘役半年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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