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嫌疑人由于夜间无处消遣,竟然借着夜色的掩护,携带电鱼工具前往禁渔区内非法捕鱼,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过半百的江西婺源男子汪某在东阳乡下某镇务工已有多年,由于租住的村子就位于东阳江边上,附近小溪也多,他在两年前便在老家购置了电瓶、电鱼竿、网兜等一套电鱼设备带到东阳,意欲闲时可以电点鱼打打牙祭。
3月12日晚上,来到东阳没几天的汪某在住处闲不住,想着找点事做做:“晚上因为没有事情做,太早也睡不着觉,我就想着去电点鱼,以后可以自己吃,于是就带着以前用来在小溪里面电鱼的工具,走到村子外面的东阳江边上电鱼。”
“我穿好防电一体式的衣服,背着电瓶,一只手里拿着电鱼竿,另一只手拿着网兜就走到江水里面去电鱼了,每次有鱼被我电麻痹浮上来之后,我就用网兜把这些鱼捞上来放在水桶里。”当晚10点左右,汪某全副武装开始熟门熟路作业了。
仅仅过了一个多小时,汪某便大有收获,共电到了鲫鱼、小白条鱼等119尾,重2.56公斤。当天深夜11点,就在他心无旁骛还在埋头苦干时,被吴宁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据了解,汪某所在电鱼的东阳江,自2017年起便被东阳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全年禁渔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3月13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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