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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东阳一保姆与雇主吵架后自杀,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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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1 12:1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妈妈是在你家里工作期间喝农药死的,你们要为这件事负责!近日,在东阳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现场,死者马大姐的儿子王某情绪激动。
    这是一起保姆和雇主的矛盾纠纷,受该调解委员会邀请,东阳法院法官参与了这起纠纷调解
    案情:从2018年开始,马大姐一直在楼某家从事保姆工作,照顾楼某母亲的饮食起居。
    今年3月初的一天,马大姐在给老太太端饭菜的时候不小心将碗打碎。老太太数落了马大姐几句,并要马大姐赔偿,马大姐觉得挺委屈,和老太太拌了几句嘴,老太太坚持要求马大姐赔偿。
    楼某听到吵闹声后过来了解情况,表示老太太年纪大了,希望马大姐能够体谅,并明确表示不需要马大姐赔偿。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第二天楼某发现住在自己家里的保姆马大姐不见了。后来,楼某在自家地下室发现马大姐倒在地上,便急忙将其送到医院,然而马大姐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经派出所调查,马大姐系喝农药自杀。
    调解现场:

    楼某认为:自己地下室的农药已经放了五年了,平时没有人会去,早就积灰了,谁也不会想到马大姐会因为一点小事就想不开去喝农药自杀,自己家对马大姐的自杀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死者马大姐的儿子王某坚持认为:把农药这种危险物品放在家里就是不对的,楼某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进行赔偿。

    楼某也不服气,当场反驳:“难道家里的厨房还不允许放菜刀么?”

    双方家属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互不相让。法官了解了案情后,和双方家属都做了沟通,并分析了利弊关系。通过多日调解,楼某最终表示愿意补偿死者马大姐的家属三万元。


    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法庭的法官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马大姐是楼某雇佣的保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马大姐的死亡系自身行为导致,不是因劳务而受到损害,雇主楼某也不存在过错,且马大姐和老太太吵架的行为与马大姐自杀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楼某对马大姐的死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楼某出于自愿给予马大姐家属经济补偿,使得双方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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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0-3-21 12:51:07 | 只看该作者
    多多少少要赔一点,和气解决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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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0-3-21 16:30:40 | 只看该作者
    着保姆也真事的,为了这么一点点事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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