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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马中队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让人诧异的是,发生事故的两辆车系同一名车主所有,经过民警详细调查后发现,这起事故并不像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
5月23日14点30分许,交警大队南马中队接110指令称:东阳市南市街道大联高塘路口轿车与越野车刮撞,车损,请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邵某说自己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挪车时因操作不当与停着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发现,两车车主竟都是邵某,且小型越野客车上无明显碰撞痕迹,碰撞位置也对不上,感觉情况不大对劲,民警对事故原因产生了质疑。
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及车辆卡口照片查明,小型轿车在5月23日13点33分就已经有碰撞痕迹(右侧尾灯处受损),而视频监控中两车的碰撞时间为5月23日14点28分。
于是民警通知当事人邵某前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邵某最终承认该小型轿车刮撞,是由于自己下午开到南马花园去的时候与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造成的,因为是自己全责,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过,保险公司讲没有赔偿,且对方的货车没有损失,于是就没有报警。
回家以后,邵某便想到了用故意制造事故现场的方式来骗取保费。
自己撞车、自己报警,最终自作聪明的邵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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