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的竟是七旬老人
儿子瞒着父亲把动迁房卖了
四年前,徐老伯老房拆迁分得该房产,一直居住在其中。但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徐老伯儿子徐某一人的名字,徐某趁父亲外出旅游时,在2016年12月底,与沈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签订总价为180万元。
沈某先后支付共计130万元给徐某,2017年1月9日徐某将房屋使用权给沈某。但因该房屋是动迁房,三年内不能过户,因此约定三年后支付剩余的50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
老人居无定所 火冒三丈
儿子又反悔 不肯过户了
沈某于2019年9月向宝山法院 就过户房屋一事对徐某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徐某始终没有应诉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败诉
要求徐某于2020年2月21日前 配合完成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 沈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尾款
但徐某依旧不接电话 直到今年5月父亲案发后 才给沈某办理了过户
老人因极端行为 被拘役
其实,徐老伯本身可以 合法地去解决纠纷 可惜,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 做出了极端行为 不仅令租客小王几近崩溃 更是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目前,宝山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徐老伯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那徐老伯本来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徐老伯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要求加入儿子与买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徐老伯可以主张自己对该房屋具有共同的产权,要求撤销该房屋的合同;
第二种途径、徐老伯可以对儿子提起侵权之诉主张。儿子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徐老伯对于房屋的共同产权,这两种诉讼都可以帮助徐老伯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