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寒冬 于 2020-11-17 08:50 编辑
夫妻长期闹矛盾, 不是吵架就是不理睬, 妻子欲改善关系遭拒, 竟锁死丈夫房门, 倒上汽油就点火?
还好丈夫躲在床底逃过一劫。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对这宗故意杀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点火“杀人”后自杀未果
据了解,卢某是初中文化,务工。
法院查明,卢某与丈夫魏某于1999年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家庭开支及子女照顾主要由卢某负担,并共同居住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家里房屋共有三层楼,卢某及子女住在一楼,魏某独自住在二楼。 2018年下半年开始,因卢某怀疑魏某与他人有染,二人感情出现矛盾并经常吵架。
2020年4月16日,卢某欲与魏某沟通改善夫妻关系,遭到魏的拒绝,卢某遂产生放火烧死魏某与魏同归于尽的想法。
同年4月17日,卢某购买了1条铁链和2个挂锁放在家中。同年4月19日,卢某先后支开子女二人离开家里两天。 2020年4月20日1时30分许,魏某从外面回到东莞市望牛墩镇的家中,魏某进自己位于二楼的房间内把房门反锁后在房间内玩手机。约半小时后,卢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链和挂锁,上二楼将魏某锁在他的房间里面。接着,卢某拿衣服堆积在魏某的房门边上,并将汽油浇在上述衣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衣服。 魏某发现房间门口着火,试图开门但打不开。当日2时44分,魏某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求助并躲在床底下等待救援。卢某点火后离开现场打算跳河自杀。
治安队员及消防人员接报后先后到场扑灭火灾,并将魏某救出并送到医院治疗。当日5时38分,卢某在东莞市某大桥跳河自杀未遂后让群众打电话报警。民警接报后到场将卢某带回派出所。经鉴定,魏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法院认为主观恶意大 不适合缓刑
案发后, 魏某向法院提交谅解书, 对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卢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其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资料图(图文无关)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对卢某适用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辩护人也提出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故意杀人行为是严重危害人身的犯罪行为,卢某有预谋、有组织利用锁住大门意图用火烧死被害人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均较大,且其放火行为亦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适用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考虑到本案由于家庭、婚姻矛盾产生,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酌情对卢某从轻处罚。 于是判决,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编辑: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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