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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同学沉迷网络赌博,不仅不规劝,还趁机设“套路贷”非法牟利,事后又伙同他人诈骗对方家人。近日,兰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何某与钟某是初高中同学。2016年9月,钟某因为急需用钱找上何某,要求借款20万元。何某知道,钟某一直沉迷网络赌博,金钱观念淡薄,这钱借出去,基本上是还不上的。但钟某家境优越,所欠债务即使自身无法偿还,也可以由其家人出资归还。
这么一想,何某便一口答应下来,并让钟某写下20万元借条,约定月息3分。扣除预先收取的保证金1万元和利息0.6万元,何某最后将18万余元打到了钟某账户。可事后还款时,何某对事前收取的保证金和利息却不认账了,钟某只好按照借条约定归还了20万元本金及利息。
这样一次借款,何某不光赚了高额利息,还额外赚取了1.6万元,何某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3年间,何某不断借高利贷给钟某。其间还伙同贾某、张某、郑某等人放贷给钟某。
每次借款,何某都会事先收取保证金、砍头息等费用,“套路贷”的利息也从最初的月息9分逐步加码到0.4元,最高月利息竟高达0.6元,但事后向钟某家人讨债,却隐瞒这一事实,要求偿还全额本息。通过这样的方式,何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17次,共计金额179.5万元,贾某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8次,共计金额178.33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多次参与实施诈骗。
其间,若遇上钟某未按期归还借款,何某等人采用张贴“寻人启事”、上门滋扰、通信滋扰、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前往钟某及其父亲、亲属家里等非法索债,或以提起虚假诉讼方式非法牟利。
据介绍,“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法官提示,市民应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周轩 (材料提供:王瑛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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