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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闻异事] 取快递竟被造谣出轨!杭州女子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我绝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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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3 11:53: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造谣者被行拘,录制视频道歉

        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快递站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一个月后,一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截图在网上扩散,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视频中,偷拍者把她作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吴女士称,造谣者捏造的谣言中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视频流传后,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这段视频和截图,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忍无可忍之下,吴女士选择报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造谣者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

       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他们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

    女子精神抑郁 至今找不到工作发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9月8日,吴女士感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因为处理这件事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吴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的工作面试接连失败,自己已“社会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尝试从这件事中走出来,但发现社会是关闭的,找不到工作。
    12月10日,吴女士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并配文“绝不退缩 !绝不和解!”
    吴女士表示自己已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造谣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律师解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郎某、何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明明律师认为,目前,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明明律师称,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律师表示,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央视热评“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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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0-12-13 17:34:5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吃饱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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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0-12-13 18:48:4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造谣者避重就轻,根本就没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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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0-12-13 18:55:18 | 只看该作者
    持这位妹妹。对造谣者的惩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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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0-12-13 19:01:4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受害者严厉打击招摇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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