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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灌水] 男子为讨债将前女友不雅视频发到多个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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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2-6 18:2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他们曾经是一对亲密的恋人,有一段甜蜜的爱情。分手后,男方却因没拿回借款,在微信群里发布了前女友欠钱不还的消息,还散布传播对方的私密照片、不雅视频等,被前女友告上法庭。



       近日,重庆大足区法院在审理了这起侵权纠纷后,经过调解,男方除道歉外,还得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曾经是一对恋人。生活中,因为各种琐事的分歧,两人感情逐渐疏远,最后分手。

        后来,刘某因王某曾向其借款一万元未归还,有些不高兴,便在多个微信群(群成员共计超过2000人)发布王某欠钱不还的情况,并公布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并在与王某工作有关的上百人的行业微信群内,散布传播王某的私密照片和不雅视频,还在群内发布了对王某极具侮辱性的言语。

       王某看见后,以刘某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和名誉,给其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和社交为由,依法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和省级报刊内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对其不利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王某的个人信息、私密照片、不雅视频以及对王某极具侮辱性的言语,造成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给王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刘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王某的名誉权侵害。

       经过法官的普法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性,并同意向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经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在上述微信群中连续15日内向王某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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