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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畅聊] 突然发现三个“情敌”!几名男子打赏同一女主播近百万,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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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4 15:03: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直播、刷礼物,

    在当今社会已经是稀松平常之事,
    可是,
    有位“榜一大哥”
    给女主播刷礼物竟然刷出感情来了
    ……

    “善良、有孝心、长得还可以”
    最开始,
    这位女主播的几个小视频
    让这位大哥觉得很符合心中的那个她
    进入对方直播间,又加了微信
    “大哥”更加痴迷了


    “我会用命去爱你”
    “余生只有你是我的命”
    “遵命老公”
    “大哥”和女主播的聊天记录
    都是恋人的口吻


    就在“榜一大哥”
    还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时候
    偶然之间他发现了一丝异样


    原来跟这位“榜一大哥”一样
    和这位女主播
    保持“恋爱”关系的“老公”
    还有三位!!!
        这个案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单纯意义上的打赏,属于法律上的赠予,钱给出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打赏,婚没有结,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3、如果是结婚了还说未婚,这种以骗婚为目的的索要打赏,那么构成网络诈骗,不但要判刑,钱也是要还的。
    这下可是激怒了各位大哥
    据了解
    大哥们打赏给这位女主播的钱
    加起来差不多有一百万

    律师说法

    大哥们感觉自己被骗了
    想要讨回这些钱
    究竟能不能要回来呢?
    接下来,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如何界定打赏?

      “打赏”在法律上系赠与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般而言,赠与人发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一般而言,网络主播会在直播中发出赠与其礼物的“要约邀请”,即让观众赠送礼物。观众如果接受其要约邀请,主动打赏礼物或者金钱发出赠与要约,网络主播表示接受赠与行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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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1-2-14 15:56:35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网恋,这是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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