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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修个渗水那么难?双龙花园三业主苦等三年仍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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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10:24: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9日,金华晚报记者接到双龙花园(中梁首府的备案名)购房户李先生的电话投诉,他说2017年花200多万购置了一套花园洋房,3年多了,由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收房,因类似原因还有另外两户业主也未办过交房手续。眼看着其他住户已经入住新房,而他们何时能入住仍是未知数。为此,记者前往双龙花园作调查。

    01双龙花园三年前整体交付三业主为何无法收房?

    李先生购买的是该小区6号楼一层带花园的房子,开发商是上海中梁地产中梁豪置业。他说,三年多来房子因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在维修,先后换了四、五批维修人员,地下室渗水问题到现在也没有处理好,每逢梅雨季渗水问题更严重。

    6号楼地下室漏水翻修

    记者看到李先生家地下室的地面确实有多处出现了渗水现象,地面潮湿,有几处墙根因受潮出现批灰脱落,手指轻轻一碰,感觉湿湿的。

    在地下室南面门口,李先生指着墙根的一条小沟说:“这条小沟是我们提出意见后才挖深的,沟里的水是从四周渗出的,常年不干。如此潮湿的地下室,致使我至今无法办理收房手续。”

    问题不止于此。他说:“2018年,开发商以二改为由外移采光井,施工队锯断了承重梁,造成安全隐患。经多次交涉,直到今年1月1日,开发商才把锯断的南次卧承重梁重新浇筑回去,但因整改不到位,采光井不仅没有达到原有的尺寸,还出现渗水。”

    2020年12月14日,施工人员在翻修承重梁

    三年来,李先生天天为房子的事发愁揪心,“我希望开发商早点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我早点拿到钥匙装修”。李先生说:“像我这样没收房的花园洋房,还有另外两户业主,他们都是6号楼一层的业主,也遇到了跟我差不多的问题。”

    三年来,李先生跟其他两户业主已经记不清找了开发商、小区物业多少次,物业也与开发商沟通多次,但始终没有根本性解决问题。记者调查发现,2017年12月15日,该小区花园洋房5号、6号和9号楼一层的12户业主曾向开发商上海中梁地产中梁豪置业递交了《关于整改中梁首府花园洋房若干问题的要求》书面材料,要求开发商于2018年3月1日交房之前整改好花园洋房一楼墙内采光井上浇筑阳台、地下一层墙地面开裂渗水等6大问题。李先生说:“开发商确实也整改了,先后进行了四五次维修,但至今还有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为此,三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02物业经理换了四个业主的问题依然未解决


    记者来到负责双龙花园物业管理的温州中梁物业办公室。物业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说:“该小区已经移交给我们管理,业主李先生反映的地下室渗水等质量问题确实存在。我们也一直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他们先后多次派人前来维修过,但还是没有达到业主的要求。”

    该工作人员介绍,双龙花园确实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漏水、渗水、管道堵塞、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方面,物业部门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在业主与开发商中间沟通协调。物业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也赢得了业主的肯定。在物业办公室墙上,记者看到了业主送来的9面锦旗。“物业办公室门口非机动车道上的雨棚,本来应该是开发商建造的,实际并非如此。我们怕下雨天业主骑车滑倒,就花了3万多元加装了一个。7幢雨水管道发现整体堵塞后,在物业部门的积极协调下,由开发商翻工重新埋装,成功解决了7幢业主的群体投诉事件。”

    2018年8月4日,地下室漏水整修

    三年来,双龙花园的物业经理已更换4次。频频换人的原因是该小区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物业经理协调沟通不得力,引起业主不满,导致几任物业经理被撤换。“我们从事这么多年物业管理,处理这么多的投诉还是头一次遇到。”物业工作人员说。

    2019年5月,第4任物业经理程家辉上任后,积极协调,得到了业主的肯定,收到这么多锦旗也就不足为奇了。

    前段时间,经物业与开发商协商,为三户业主争取了3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的政策,物业希望三业主早日收房。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说如果业主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李先生说:“既然开发商持这种态度,我们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会把业主向媒体投诉一事告知开发商,开发商有什么说法将及时反馈给业主和媒体。

    3月12日,记者再次同物业工作人员联系,让其帮忙提供开发商的电话号码时,对方微信回复:我们也只有一个开发商的客服电话,每次涉及开发商的问题都拨打这个号码。不过,开发商刚刚联系了我们,这两天将派人来与业主、媒体约谈,沟通处理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报房产维权工作室未收到开发商的任何反馈意见,也没有任何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与本报记者主动联系。

    律师点评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徐正红律师点评: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遇到如此闹心的遭遇,的确令人非常同情。从李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已经维修多次,只是业主对维修质量不甚满意,导致双方存在分歧。因此,业主认为该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已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当然这是一个比较难界定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李先生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李先生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果最终想解除合同退房的,要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权有个行使时间,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如果不想解除合同,而想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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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1-3-15 13:19:0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就怕花钱买到垃圾房,浪费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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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1-3-15 14:25:10 | 只看该作者
    豆腐渣工程,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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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1-3-15 15:36: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返工的活,浪费钱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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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1-3-15 17:06:4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豆腐渣工程,退房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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