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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畅聊] 好心送同事回家意外致对方死亡!被索赔130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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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0 12:0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好心有时候真的会办坏事!

    虽然这个结果
    谁都不想见到

    福建厦门的戴某下班时
    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
    没想到,日后却被索赔上百万!
    近日,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顺路载同事下班
    突遭事故同事身亡

    去年年初的某一天
    戴某驾驶轿车下班顺路
    载同事王某等人行驶至某路段时
    碰撞到路边墙体
    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经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
    戴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确保安全,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
    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
    戴某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但就赔偿标准
    双方僵持不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本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
    戴某赔偿王某家人
    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
    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小编搜了下
    类似的案件全国也有发生

    据杭州日报报道
    小杨与小陈原是关系不错的同事,去年6月份,因公司业务繁忙,两人加班到晚上十点多。小陈提出让小杨坐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家,小杨答应了。行至某路口,由于路面颠簸、雨天路面湿滑,小杨一时没有抓稳,从电动自行车上重重摔下,头部着地受伤。小陈立马停车拨打120,将小杨送往医院。可惜的是,经过两天两夜的抢救,小杨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认定,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杨不负事故责任。小杨的意外让其家人无法接受,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80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陈是出于善意同意小杨搭乘其电动自行车回家,其行为符合“好意施惠”的行为特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小陈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陈赔偿经济损失134.5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以后还能不能让人搭顺风车了?
    如何在助人为乐的同时
    又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呢?
    来听下法官的说法: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在好意施惠
    互帮互助的同时

    • 建议车辆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 搭乘人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将交通事故对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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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2-1-13 19:06:10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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