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可靠”又“实惠”,朋友圈成了购物天堂。而我们的朋友圈里,也一定有这样的“朋友”,用各种产品的照片刷屏。然而,故事远没有这么简单。
陈某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由于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导致其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还能干点什么赚快钱的买卖呢?陈某转念想到,自己本身副业就是做微商生意的,微信号里有那么多“好友”何不好好利用一下?客户源有了,那卖点什么好呢?
陈某翻看了一下朋友圈,发现近期发便秘药广告的比较多,看起来最近很流行,想想自己也可以跟着干,无奈,自己根本没有启动资金。于是一个歪念头产生了:“反正朋友圈里那么多人都互不相识,虚构个商品,卖一票赚了钱就跑也没人知道。”
说干就干,陈某于是从网上下载了便秘药的图片,就开始在自己朋友圈里“吆喝”了起来。
李某在义乌做化妆品生意,正是陈某的微信好友。2020年3月初,李某看到陈某朋友圈发的便秘药广告后,发现这就是网红产品嘛,并且疗效据说也还不错,进点货来卖应该可以赚钱。于是,他主动询问陈某是否有治疗便秘的药品。陈某见“机会”来了便积极回应,通过聊天取得了李某的信任,两人最终说好每盒单价52元,一共购买1300盒,总价为67600元。李某分两次将所有货款转账给陈某,然而陈某收到货款后就玩起了“人间蒸发”,涉及的“药品”也没有按约定发货。李某随即察觉到不对劲可能是被骗了,便将陈某微信举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5月末,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某地将陈某抓获。经查,陈某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12月15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由于网络通讯平台的广泛使用,各种借助平台实施的网络买卖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检察官提醒您网购时建议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不要直接个人转账。必要时,可要求卖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物流运输证明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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