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道路(区域)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严管道路(区域)违法停车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将依法予以查处。具体清单如下:
二、在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非严管道路(区域),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时,将根据车辆信息发出纠违提醒,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进行查处;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三、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道路和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严管道路(区域)。请广大驾驶人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7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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