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开店过程中,有不少卖家为了提高店铺销售量,会采取请人刷单的方式。义乌城西的郑先生便经营着一家网店,还专门聘请了一名运营专员,让其刷单推广产品,谁知损失惨重......
2019年4月4日16时许,郑先生来到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员工小刘侵占公司财物达7万余元人民币。
据调查,2018年3月,小刘被郑先生聘用为公司的淘宝店铺运营专员,负责产品推广工作。因其一直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从未出过差错,逐渐获得了郑先生的信任,工资也达到了每月6000元。
然而,2019年2月下旬,小刘因手头拮据,无力偿还信用卡,考虑到自己的工作性质,便产生了侵占公司财物的想法。
(小刘更改的部分交易订单)
一开始,小刘利用郑先生的信任,以提升淘店铺知名度、找人刷单为由,先后向郑先生要了6次钱,共计12万元人民币。然后,小刘用自己的淘宝账号在店铺下单,并将店铺中正常交易的订单金额改得远高于实际金额,最后将钱全部退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利用同样的方法,小刘一共“转移”了74000元人民币。
4月3日,郑先生对账时发现店铺账目不太对劲,于是便找到小刘谈话。小刘没有多加隐瞒,坦白了所有事情。念在旧情的份上,郑先生与小刘协商,只要他将侵吞的钱还上便不予追究。
然而,侵吞的款项数额超出小刘的偿还能力,郑先生只好将小刘送至城西派出所。“7万多块钱,一部分拿来还信用卡了,一部分被我花掉了。”小刘向民警交代。
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将网店刷单行为通报给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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