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摩托车 严重侵犯了原车牌车主的权益 更是违法行为 近日
4月17日8时25分许,交管分局机动队队员正在路面执勤,巡逻至机场路拥军路口时,发现一辆颜色炫酷的大功率摩托车,有改装嫌疑,于是交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交警发现摩托车是浙D牌照,驾驶人吴某(化名)持有的是“C1 F”证,而当交警询问吴某浙D车牌是属于哪个地区的时候,吴某却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随后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摩托车为套牌车辆,且原车牌(绍兴地区)已经注销。
据吴某交代,摩托车是他从朋友那里借来使用的,并不知道这是一辆套牌车辆,而且需持D证或者E证才能驾驶大功率摩托车。
目前,摩托车已被扣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知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4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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