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元忠是城西街道人,他有个哥哥楼樟高。1977年,哥哥楼樟高为村里做机埠,不慎发生意外。从那以后,楼樟高成了残疾人。他受伤到2002年过世,期间二十多年由弟弟楼元忠照顾。
当时村里为补偿楼樟高,向村第九生产队征用了一块638平方米的土地,给他使用。并签订了协议,协议里写着,楼樟高过世后,这块土地归村里所有。
楼元忠和老婆楼银莲并不知道有这么一张协议。他们以为照顾楼樟高到过世,就能继承接管土地。对于土地归还村里一事,不仅楼元忠和老婆楼银莲不接受,就连几个村民也觉得不合理。
楼元忠听说,不久后那块638平方米的田地就要建造房屋,会有一笔六七万元的征收补偿款。他觉得,自家替村里照顾哥哥二十多年,村里既然收回了那块土地,那就要出一笔照料费。
土地所有权是村里的,当初以户为单位分土地,这个土地是不能由兄弟继承的。而他们提出的照料费问题,村委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都说自己没有办法直接做决定,只能通过民主会议来商量,要少数服从多数。
最终楼银莲决定到街道的相关部门再去反映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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