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总是少不了喝上两杯,本应是小酌怡情,然而,义乌有一名男子喝了酒壮了胆,干出了荒唐事。
“喂,我在江东派出所附近,要被人砍死了,有没有人管啊?”6月5日晚上十点左右,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短短6分钟时间里,警方又接到同一个电话报警6次。意识到情况紧急,处警民警火速带领队员赶往现场。
但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并没有打斗砍人事件,民警、队员在附近查看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朝着一店面走去,民警随即跟了上去,只见到屋内有两个“酒鬼”在争吵,另几名男子因醉酒瘫倒在沙发上。
随后民警上前询问是谁报警说被人砍伤的,众人纷纷矢口否认,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再次拨打电话确认报警人是谁,通过查看他们的手机发现了报假警的刘某。
处警民警严肃的询问刘某为什么报假警,刘某面对警方的质问心慌地喊道:“这手机不是我的,报警人不是我。”见刘某依旧死不承认,喝了酒神志也不是很清楚,民警决定将其带回所里审讯。
回所后,处警民警与办案民警工作交接完毕,将刘某带入留置室,没想到刘某一进入留置室后,情绪变得异常激动,拒绝配合民警的工作,并不断用头撞门,耍起了酒疯。
(中间撞门的白衣男子为刘某)
见此情况,办案民警准备先将刘某送去醒酒。期间警方多次劝说刘某,试图平复他的情绪,然而没有料到的是,刘某直接冲上来推搡民警,民警手臂被抓出红印子。
目前,刘某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义乌警方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再次提醒
报假警是要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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