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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畅聊] 金华一男子为做铁锹,竟砍了别人价值上万元景观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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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12:24: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喂,110吗?有人砍了我家的树,被我抓住了,麻烦你们过来处理一下。”3月19日上午11时许,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接到村民王先生的报警,称其在田间干活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砍伐自家种植在花木场中的紫薇树,该树价值上万元,因此特向民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倪江昱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观察,民警目测被砍的紫薇树直径约30公分,高约6米,因春季来临,满树盛开紫粉色的花朵,十分艳丽。据村民介绍这类成熟的紫薇树木质坚硬、花色艳丽,实用性和观赏性俱佳,市场价格普遍在10000元以上。好在由于发现及时,男子只砍下了其中一截树干,未造成更大损失。
       
    随后,民警将砍树的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名男子姓高,贵州人,现租住在村里。
       
    “我不认识紫薇树,当时只是想找根合适的树干做铁锹柄,就跑到附近的山上找树干,但没想到这是他的树。”高某向民警解释道,当天上午10时许,他在半山腰发现了这株紫薇树,其树干笔直光滑,拿来做铁锹柄正好合适,附近也没有看到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栏,趁着四周无人便用手里的砍柴刀砍断了其中一根树干。在其打算就此离开时,被王先生发现。


    经民警核实,树林周围确无防护装置和标志牌,高某的行为虽未达到立案的条件,但属于故意损毁造成他人损失,于是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教育下高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主动向树主王某道歉,表示愿意适当赔偿王先生的损失,最后两人协商达成了和解。
       

    警方提醒
    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木林的,依法赔偿损失;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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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0-3-25 18:37:1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有这么一些人,以为一根木头没有关系,可你知道这不是你的财产,你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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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0-3-25 19:47:19 | 只看该作者
    市场上买一条最多10元钱,何必要贪小便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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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0-3-25 20:08:58 | 只看该作者
    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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