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一名男子有车有房,不缺吃穿,可就是爱占小便宜,在购买零食时会忍不住“省”小钱,曾3次在同一家店购物时夹带小量零食。4月9日,违法行为人葛某因盗窃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现年27岁的东阳乡下某镇男子葛某家境不错,父母均在外地工作,他大学毕业后曾干过销售,有车有房,可就是改不了爱占小便宜的毛病,渐渐成了可耻的小偷。
1月份的一天,爱吃零食的葛某第一次光顾城区的一家品牌零食店,当他选好一些零食准备去结账时,贪便宜的毛病犯了:“我临时起意抓了一把袋装的核桃仁放进自己的口袋,那四五包核桃仁没付钱,其他的零食是付钱购买的。”
既然有了第一次,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此后的3月份,葛某又先后两次来到那家零食店故技重施,选择的都是核桃仁,每次偷个四五包。
“第一次是临时起意的,就是有点贪小便宜,后来两次就是带刺激的感觉。”葛某称,核桃仁也就100多元一斤,他并不是买不起,可一到那里,“夹带一点”的想法就会产生。
尽管每次偷的不多,可次数多了,店主自然也觉察了出来,便向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根据连日侦察,于4月8日中午12点多在城区飘萍路地段将驾驶着私家车的葛某截获。
到案后,葛某对自己先后3次到零食店盗窃零食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积极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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