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春光无限好,百花齐放正当时。但是有一种花虽好看,但有“毒”,而且种植也是违法的,它就是罂粟。近日,义乌一村民因为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处罚。
4月9日上午,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家里非法种植罂粟。
接到举报后,民警随即赶往举报现场开展调查。在村民冯某自家门前的菜园里,民警见到了一片专门拿黑色纱布围着的小方地,绿油油的长得喜人,有几株已经开了紫色的花朵。经进一步证实,这几株植物是罂粟。
民警严厉批评教育了冯某,并责令其自行铲除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有33株罂粟植株。
据冯某交待,听人说罂粟可以治疗牙疼,由于自己经常牙疼,就在自家门前菜园里种了一些,并不知道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后民警对冯某开普及法律知识,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为进一步加强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治理,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春季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强化铲毒措施,从严惩处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种植罂粟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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