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前妻崩溃的是,离婚后她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出轨不说,还有了个10岁的私生子!另外,前夫还曾从两人的共同财产里拿出100多万,给“女友”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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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婚内出轨,育有一子
还出钱给“女友”买房
斯先生和金女士在1998年登记结婚。这段婚姻维持了21年,2019年,两人自愿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谁知离婚后,金女士才发现,前夫斯先生在婚内与“女友”蔡小姐保持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2009年生育一子。
更夸张的是,在这十多年间,斯先生不断地以“生活费”为名,给蔡小姐大量金钱。另外,2013年,斯先生拿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08余万元,还给蔡小姐和儿子买了一套房子。
于是,金女士一纸诉状将斯先生和蔡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和财产。
前夫辩解,买房的钱是借的
在庭审过程中,斯先生辩解:买房的钱和生活费都是借给蔡小姐的,而且对方已经归还了。
但法院认为,斯先生和蔡小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辩称。而且斯先生和蔡小姐从2008年就存在婚外男女关系,2009年,蔡小姐带着儿子离开老家,投奔斯先生。
最后,法院判决:斯先生出钱为蔡小姐购买房屋的行为无效,应协助前妻把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和金女士名下,另外,斯先生还要赔偿金女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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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夫妻共用财产养育非婚生子
这笔钱怎么算?
那么,斯先生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部分财产用于抚养非婚生子小斯,这笔钱应该怎么处理?
法官认为,斯先生在婚外生子应受道德谴责,但所育子女是无辜的。斯先生对非婚生子小斯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所以即使其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小S,该行为也不能当然认定无效。
不过,斯先生的行为侵害了金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对金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婚内出轨!还生子!还买房!
真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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