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不可侵侵权必追究
“都是我一时冲动,脑子不受控制地做出这种傻事,我做得真不应该!我真对不起何警官,他一直在帮我,我却把他抓伤了。”冯某对于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懊悔不已。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维权办启动维权机制,按照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查处了冯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5月17日上午,赤岸派出所民警何凯超处警途中,遇上一男一女在路边发生纠纷,情绪激动,眼看两人在大马路上扭打在一起,难舍难分,来往车辆繁多,情况紧急。
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后,何凯超马上下车处理两人纠纷。
“我今天一定要打回来!”女子揪着男子衣服不放,嘴里不停嚷着,拳头不断打在男子脸上。
何凯超和队员们迅速上前隔离开两人,一边劝道:“好好说,好好说,别打架!”
但是女子还是不依不饶,继续大声指责男子,趁劝解间隙,脱下安全帽砸向男子。何凯超见状立即和队员一起制止。 在何凯超询问双方纠纷原因时,女子突然从地上抓起一把石头就向男子冲去。
为避免两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何凯超和队员始终用身体隔开两人,耐心劝导女子不要冲动、不能动手、有事好好说。
但女子情绪激动,几番冲击无果后,竟将怒火发向现场处理纠纷的执法民警,伸手去抓扣何凯超的面部。何凯超不顾被抓伤,始终和队员保持执法阵型,一起将两人安全控制住,并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
针对阻碍执行职务警情,治安大队立即介入调查。据冯某交代,她与男子朱某系夫妻关系,当天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由争吵演变成打架。
冯某不听现场民警劝解,拉扯、推搡并抓伤执法人员,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目前,冯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为处理好夫妻双方矛盾纠纷,赤岸派出所依托“党建+单元+警务”巷战体系和“一警情三推送制度”,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协调司法所、村居两委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在多方努力下,两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理性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矛盾。
警方提醒 遇到警方执法时,应积极予以配合。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甚至暴力袭警、辱警,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让自身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以下九种行为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将依法启动维权程序:【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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