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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义乌市公安局维权办为民警鲁灿军发放《公安督察正名通知书》,为其在处警过程中遭受不实投诉予以正名,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声誉。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涛(右二)到稠江所为鲁灿军维权正名,并表示慰问。
今年5月,群众徐某向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处警民警鲁灿军在处理警情时态度不好。接到投诉信件办理单后,义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立即开展核查。
经查,5月7日,义乌万达公寓一业主郭某,开车准备出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自家停车位前面挡住出行,在无法联系摩托车车主的情况下,将摩托车推离。摩托车车主徐某看到后,与郭某展开理论,随后报警。
接到报警后,稠江所民警鲁灿军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徐某十分激动,表示自己的摩托车在推移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求郭某赔偿。鲁灿军告知徐某,如有车损可做鉴定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徐某随后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鲁灿军执法态度存在问题。
通过走访相关当事人及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义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认为,鲁灿军在处警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克制,依法依规处置,徐某的投诉属无中生有,已给民警造成了名誉损失,根据公安部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相关规定,应予正名。
近年来,义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民警、辅警维权工作,该局维权办积极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在巩固总结原有先进的机制做法基础上,深入研判维权工作新形势,强化民警依法履职能力,严厉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民警、辅警的维权力度,为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今年,义乌公安已办理涉及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22起,其中行政案件18起,刑事案件4起,共行政处罚21人,追究刑事责任4人。
警方提醒,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警察执法多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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