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页,进行搜索
添加好友 叮—— 我通过了你的好友请求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聊天了
(图自网络)
7月4日凌晨1点,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务工的柳先生深夜睡不着,心中寂寞难耐,于是,柳先生先在网上尝试着搜索“特殊服务”。
没想到真给他找到了这么一个QQ号,称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给对方发送了好友申请后,没过多久,柳先生忐忑的心就得到了回应——对方马上通过了他的申请。
对方称自己是“客服”,开门见山先让柳先生在自己的QQ空间相册中挑选心仪的人,再把编号告诉他。柳先生在相册中选定后询问了价格,便等人上门。
但“客服”表示,因为柳先生是第一次下单,需要自行支付上门服务的打车费50元,柳先生便扫描对方给的二维码转账50元,并添加了对方提供的“女孩”的QQ。过了半个小时后,“客服”联系柳先生说“女孩”已经到了柳先生给的定位附近,柳先生需要先缴纳“服务费”488元,才会上门。
没想到,转完账后又生“波澜”,因为柳先生没有按照“客服”要求进行备注,需要重新转账。但是,“客服”特别强调,转错的钱到时候会由上门的“女孩”退还给柳先生。
(各种收费借口)
本想着没有别的问题了,但接下来一连串的“体检费”、“服装道具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让柳先生傻了眼。多次转账之后连人影都没有见到,柳先生萌生退意。
但“客服”言辞恳切地承诺这些钱都是会退还的,缴纳的费用都是为了保证“女孩”的人身安全。
另一边,等待已久的“女孩”也不时跟柳先生发语音说自己脚累,在楼下等了这么很久还没能上去,希望柳先生能快一点。
从凌晨1点折腾到早上5点半,心仪的“女孩”还没见到,前前后后却转出去1.9万元,最后“客服”和“女孩”都无法联系上了,只有一个对方留下的说是联系退钱的QQ。
柳先生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又去添加,结果又听从了对方转账返还双倍的话语,给对方转账了一万多,转完后这个QQ背后的人也消失不见了,这时候柳先生才真正确定自己是被骗了。
经统计,柳先生一共被骗了37952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网络上有很多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的事实,只有洁身自好才不会上当!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更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