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抢劫了,还抢了很多,你们快来抓我!”9月19日凌晨4点,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接到一“奇怪”警情。
接到报警后,北苑派出所民警和巡特警大队特警迅速赶到位于北苑街道的一家超市现场。
报警人是一名年轻男子,看到民警赶到现场,便开始自说自话:“是我报的警!我犯法了,我抢的劫,抢了好几瓶酒。”
当民警问他为什么要报警时,男子不停地请求道:“上班太累了,把我抓进去坐个十天半个月或者坐上半年也行。里面管吃管住,就不用在外面拼命干活了”。
民警发现,该男子酒气熏天,在与其交流时,前言不搭后语。
“这个人没有把酒抢走,而是把几瓶酒放到结账的柜台上,跟售货员说是抢劫,让售货员赶快报警。”超市老板说道,男子发现售货员不肯报警,后来他自己就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处警民警将该男子带到附近的中医院进行醒酒。数小时后,该男子终于清醒过来。
原来,男子姓朱,23岁,贵州人,在义乌打工。当日凌晨1点左右,朱某在北苑街道一饭店吃宵夜,一个人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
在超市买东西时,朱某已是酩酊大醉,加之觉得工作太辛苦,在酒精的作用下,“任性”地报了假警。
“真是对不起,我心情不好一下子喝多了,给你们添麻烦了。”朱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时,后悔不已,连连为自己错误占用警力资源的行为而道歉。
警方鉴于朱某报假警为初次违法,而且认错态度诚恳,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将其释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款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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