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很后悔,不应该一时冲动点火,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近日,男子姚某对自己因心情不好泄私愤而连续烧毁4辆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9月28日12时27分,义乌市拨浪鼓花园楼下一辆停着的蓝色宝马车起火。事故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派消防员前往现场,成功灭火。13时12分,在距离不远处的陶店村老年协会池塘边另一辆白色的丰田车起火。消防员顾不上休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处置。 当天,周边区域内,共发生4起车辆起火事故。
经调查,4辆车的起火原因均为姚某用打火机故意引燃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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