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市民将挎包、手机等物品 放在体育中心东侧空地 开始锻炼身体 可就在这时有人肆意翻动他们的物品被发现后还持刀恐吓
最后,该男子陆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万万没想到!
当时这人抢的
竟是两瓶价格6元的酸奶......
法院查明,2020年3月28日21时许,陆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中心南广场东侧空地,发现被害人朱某、张某在该处锻炼身体并将挎包、手机、酸奶等随身物品放在石台上。
陆某走到石台翻动物品,遭朱某呵斥阻止。陆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恐吓朱某,拿走石台上的两瓶某国产品牌酸奶(价格认定为人民币6元),又持刀恐吓张某,张某趁陆某不备时将其制服,陆某反抗中咬伤张某的手指(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后民警接警到场将陆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小刀1把。 据了解,陆某生于1977年,河南省郏县人。2013年4月26日,陆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至2013年8月22日。2017年2月16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6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陆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陆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判决,陆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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