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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明知患有艾滋病,仍以50元一次卖淫,法院:犯传播性病罪判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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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3 15: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以50元价格对孙某某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理查明】2015年5月,陈某某被确诊患有艾滋病。2020年5月,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在其出租房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对孙某某进行卖淫,在两人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


    【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陈某某曾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宣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行为,即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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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3 15: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故意杀人哦,这么才判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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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3 16:46:2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爷泡妞不要忘记带上避孕套,是为自己健康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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